“双十一”美妆预售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某进口精华套装,订单备注明确标注‘预售商品不可退换’。11月15日商家突然关闭店铺并更换经营者,导致订单失效。李女士尝试联系原店铺客服,发现号码已停用。平台虽提供调解通道,但商家以‘订单已取消’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通过平台介入申请仲裁,发现商家在交易时未明确告知预售期变更及订单取消政策,且平台未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案件涉及跨平台订单履约问题,消费者需自行收集证据证明商家违约事实。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单方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平台因未尽审核责任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10%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审核义务与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