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护肤品定金没收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刘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品牌官方旗舰店)订购一款进口精华液,支付500元定金。订单中注明‘定金支付后24小时内需付款,逾期视为违约’,但刘某因银行转账限额问题未能及时支付尾款。商家以‘未按时付款构成违约’为由没收定金,并拒绝退还。刘某主张自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因平台支付系统问题导致延迟,要求返还定金。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平台规则的适用性、定金性质认定及消费者不可抗力抗辩。商家未证明支付系统存在故障,亦未提供有效沟通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结合平台用户协议条款,分析双方对付款时限的约定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500元,认定商家单方面设定苛刻付款条件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消费者无过错。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规范跨境电商定金规则,明确商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保障消费者自主付款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