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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面霜产地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跨境电商平台某国际品牌旗舰店购买标价1280元的进口面霜,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欧盟有机认证'和'德国原装进口'。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外包装无任何进口标识,且经海关查询确认为国内代工厂生产。李某提供购买凭证和产品检测报告,要求退一赔三。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伪造产地信息行为,但商家坚称商品为正品。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溯源验证,确认商品产地与宣传不符。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商家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电子商务法》第38条作出判决。平台同步对商家进行信用降级处理。

判决结果

支持退一赔三诉求,判决商家赔偿3840元并下架相关商品。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跨境电商中产地标注的重要性,维护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信任权。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