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美妆预售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下单购买价值1200元的限量口红套装,支付订单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李女士发现该店铺此前多次存在类似行为,且取消订单时未提供合理补偿方案。平台介入后商家仍坚持取消订单,李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为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其通过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下单后单方毁约。法院审理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预售商品可能取消订单的风险提示,且取消订单后未按平台规则进行赔偿。案件涉及消费者支付定金后的合同履行争议,反映出部分商家利用预售模式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构成单方违约。消费者提交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平台方未有效履行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平台服务费,判决商家承担30%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预售砍单行为的审核责任,震慑商家滥用预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