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3C数码定金返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拼多多某数码店铺支付200元定金预订某款无线耳机(价款1800元)。商家在预售期内因缺货单方面取消订单,仅退还50元作为订金。陈先生主张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但商家称其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平台客服调查发现商家在支付页面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定义,且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定金收取的告知义务。案件涉及消费者对定金性质的误解及商家未明确告知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消费者主张定金罚则,商家以订金抗辩。法院审查支付页面公示内容及交易实际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双倍定金1400元,并赔偿平台介入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3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厘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强化平台对交易规则的提示义务,维护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