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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空气净化器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京东平台第三方商家购买空气净化器(价格2680元),订单确认时需同意《京东用户协议》。协议第12条约定'所有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京东以用户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受理,认为消费者已同意仲裁约定。张先生主张该条款属于排除诉讼权利的霸王条款,且未明确提示,要求法院管辖。案件涉及跨境网购法律适用及消费者诉讼权利保障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文本发现仲裁条款未采用显著标识,且与消费者核心权益直接冲突,依据《电子商务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裁定京东平台应受理消费者诉讼,确认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因格式条款无效而排除适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法定诉讼权利,强化平台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