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旗舰店单方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知名美妆品牌旗舰店下单购买价值1200元的限量口红套装,支付后商家以‘临时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解释及退款,商家仅以‘系统自动操作’搪塞,拒绝提供书面说明。5月,李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缺货可取消订单’的免责条款,且订单取消时间早于预售商品实际到货时间。经调查,商家实际存在库存,仅因系统错误导致订单异常。消费者主张商家构成违约并要求三倍赔偿,商家则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未实际发货。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商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是否存在恶意取消订单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主观恶意,判定其违约行为成立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共计赔偿38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强化平台对商家行为的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