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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格式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进口精华液,订单备注中商家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付款后商家以产品存在'特殊成分需二次质检'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额外300元检测费,否则取消订单。李女士拒绝并申请平台介入,商家却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货。平台客服称需依据店铺公告处理,但公告中未明确检测费用承担规则。李女士主张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排除自身权利,平台未尽提示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期间商家多次通过私信修改订单条款,引发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在订单中设置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判决商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平台因未有效监管商家行为被责令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格式条款中'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无效性,强调平台对商家条款的审核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