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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口红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限量版口红,订单金额899元,付款后商家承诺5月15日前发货。然而临近发货日期,商家未履行承诺,且未提供合理延期解释。张某多次在商品评价区留言催促,商家客服仅以'预售商品需等待厂家备货'为由搪塞。5月25日,张某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商家却以'已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拒绝,声称预售订单发货时间以实际物流时间为准。张某随后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预售商品发货时限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家未能提供备货进度证明,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20%违约金。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订单详情、平台规则及双方沟通记录,认定商家未履行明确的发货承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构成违约,需退还货款并支付20%违约金,案件于2023年8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将平台公示的预售发货时间视为合同约定条款,强化对电商预售行为的规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