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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强制仲裁’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智能家居设备,付款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功能性缺陷。王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但平台以用户协议中‘争议须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条款为由拒绝诉讼。王某认为该条款不合理限制维权途径,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用户协议发现,强制仲裁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排除了消费者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案件涉及2380元商品,王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依职权对平台用户协议进行合规审查,认定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强制仲裁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法定诉讼权利,保障司法救济渠道畅通。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