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纠纷案:虚假促销引发的维权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化妆品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面膜套装,商家以"定金"名义收取56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定金不退",但李女士发现该商品实际为普通促销活动,遂要求退还定金。商家以"已支付定金"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且定金性质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案件涉及美妆产品交易,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下单,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纠纷起因系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且未履行商品预售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商家页面宣传内容与实际交易行为的关联性,认定商家存在误导性陈述,但因消费者未实际支付全款,未构成合同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平台交易规则及合同条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定金并赔偿1.68元损失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定金性质认定标准,强化商家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