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3C数码定金不退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3C数码店铺支付200元定金预订高端手机,订单总价5800元。店铺在支付时明确标注'定金不退,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然而在商品发货前,李某因工作变动决定取消订单,店铺却以'已支付定金'为由要求扣除全部款项。李某认为定金仅作为预付款,未违反约定且未造成实际损失,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定金的性质认定及违约赔偿范围,李某提供了支付凭证及订单截图证明商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庭审中商家主张定金条款符合《民法典》规定,但未能证明已明确提示消费者。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审查定金性质,认定商家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第587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条款的生效条件,强调商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