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本案系求职者通过平台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上看到'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投资老师并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在添加微信后,对方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进行虚拟币投资。随后对方以'系统升级''资金解冻'等借口要求持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后,保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提供的虚假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责任。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支持申请人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对违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核验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求职者需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