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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精准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虚拟币投资项目'为名,通过短信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政务平台APP,谎称需配合'反诈核查'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资金冻结需立即处理',最终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非本人账户,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刑事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核实用户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特征及平台审核漏洞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冻结涉案账户,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涉案财物处理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制度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公众应警惕'资金核查'等话术陷阱。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应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并报警,仲裁机构可联动公安部门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