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教育培训退款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教育培训退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款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报名线上课程,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张某某,称其涉嫌违规操作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随即报警。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处理退款请求,导致资金快速流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配合他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路径,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跨境转账记录,但未能证明具体操作人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课程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金融机构异常交易核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手段,及时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