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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流向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APP账户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转至虚拟币通道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则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张某某因轻信虚假宣传主动充值,属投资风险自担。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确认其资金通过虚拟币通道流转且未与公司实际平台产生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用途及履约能力,但其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依法裁决其全额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