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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医疗养老理财产品。客服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其办理贷款审批,称可提升投资收益。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向虚假账户转账3.5万元。平台于6月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称已按流程封停账号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要求减免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客服冒充贷款专员行为,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与转账凭证。平台提交的封停记录显示操作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网购用户核实平台资质与客服身份,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采取止付措施。遭遇诈骗需在法定期限内保留证据主张权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