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导师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导师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该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征信修复获取高额收益,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股票分析软件。在QQ群内以'专家指导'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将网贷提现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累计转账约3.5万元。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拒绝退还,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网络平台,未参与资金流转和投资决策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平台注册信息显示李某为普通用户。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对平台用户的审核义务,且未及时履行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银行紧急止付功能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