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假投资老师骗网贷提现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假投资老师骗网贷提现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荐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商圈被自称某投资机构导师的李某以'内幕消息'为诱饵搭讪。李某伪造公司名义,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及手机验证码,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张某某在平台上进行股票操作,先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累计约3.5万元,全部转入李某提供的非公司账户。案发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网站,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泄露个人信息及协助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劳动关系,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线下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异常账户流水。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事发商圈,确认李某确系冒充公司人员招揽客户。经比对资金流向,发现公司服务器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需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警惕线下荐股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