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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客服岗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冒用投资顾问身份)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对方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利息后失联,张某某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对方使用虚假公司标识并频繁更换手机号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系统性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正常投资款,否认存在诈骗故意。争议焦点在于资金去向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二维码收款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公司宣传资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及还款计划,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申请人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投资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陌生电话推荐。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采用二维码收款、要求缴纳费用等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