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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平台名义诱导投资虚拟币,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系其辅导员的陌生电话,称有高收益虚拟币投资项目。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某科技'APP,以跨境资金托管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平台关闭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假投资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宣传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了相关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跨境资金流转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支持申请人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虚拟币投资需警惕跨境资金风险,遭遇冒充熟人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建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注意核实平台资质及投资风险提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