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股票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股票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证券公司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伪造公检法身份,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李某线下陪同下,通过手机银行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前两周收到少量返利后,平台突然无法提现,李某声称需进一步操作才能退款,要求张某某提供短信验证码并调取平台账户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股票推荐骗局,导致其资金损失;公司称系独立第三方平台操作,与本公司无关,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金流向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曾接待张某某但否认诈骗故意。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并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公司仅提供员工李某工作证,无法说明资金处置流程。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存证规则,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30%违约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群体警惕'荐股+公检法'复合骗局,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维权时需注意:1.保留通话录音等原始证据 2.核实对方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 3.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