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期间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培训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要求退款遭拒,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合作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并称财务人员未参与具体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通话录音、屏幕共享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注册地不符,且对方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号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责令其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身份伪装行为禁止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高额补贴骗局,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证据及资金流水,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资金转移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