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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2024年5月,李某以领导身份实施网络诈骗,张某某在街面场景中被诱导转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街面场景中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案发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对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无法举证反驳,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启动案件串并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需加强用户信息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