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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陷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陷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诱饵,承诺年化收益达20%。李某带领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币投资协议》,称公司具备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并配合完成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医疗业务,且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协议,证明资金流向与虚假宣传;公司仅提供格式化企业简介,无法说明项目真实性。李某因无法出庭接受质证,公司亦未出示任何履约能力证明,关键证据链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事实,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虚拟币投资需选择正规交易所,避免资金进入不明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