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系通过社交平台招聘产生纠纷,涉及信用卡支付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招聘广告,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高收益理财岗位。面试时,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招聘方要求其先垫付5000元作为入职保证金,并通过伪造的政府文件骗取信任。入职后,公司以'投资平台'名义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多次转账累计3.5万元,期间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敏感资料。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投资业务,资金被层层拆分转入多个私人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骗取其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行为系双方自愿的理财协议,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招募,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信用卡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公司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并确认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主体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身份实施虚假宣传,诱导员工使用信用卡转账,且无法提供真实投资交易凭证,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政府身份发布招聘信息的机构,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资金转账时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避免直接使用信用卡。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仲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