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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虚假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虚假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对方以婚恋为由推荐虚假投资平台,谎称可快速获利。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失联,李某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未能取得有效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平台资质已核实,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证据链完整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失联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委要求补充平台注册信息,但未获有效回应,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高危领域,需警惕虚假投资诱导。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企业应强化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