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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微信被骗3.5万元引争议

【标题】学生求职微信被骗3.5万元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诱导其参与所谓'高收益理财项目',声称可帮助办理入职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虚假投资平台账户,并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平台系伪造,立即通过微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与企业无直接关联,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错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强调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异常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79条;《劳动法》第50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