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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被驳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宣传与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推荐某股票投资APP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APP被平台下架且无法提现。张某某报警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投资亏损'为由拒绝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投资关系成立。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投资款项的返还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证明李某身份,未出示投资协议或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投资款项部分损失因未留存完整交易记录被酌情扣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交易。遭遇提现受阻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投资行为,仍需通过证据链证明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