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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拒退款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投资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涉及资金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发现'虚拟币通道理财'项目,对方以公司高管名义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期间提供虚假短信截图显示'领导'要求紧急入金,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多次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资金,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应自行承担因相信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电子数据固定后的完整转账记录和伪造的'领导'短信截图,公司仅出示平台协议文本。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虚假宣传,利用平台漏洞诱导投资者转账至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