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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全赔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因投资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与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平台。业务主管以'内部优惠'为由诱导其充值入金,期间通过伪造的公检法人员短信施压,谎称需立即补缴资金方可避免账户冻结。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交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案件难以定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故意,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公司仅出示贷款审批表。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且虚构的公检法短信被鉴定为伪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脱离正规交易流程的异常情况及公司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87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结合证据证明的诱导行为与资金异常流向。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以'内部渠道'为名的违规投资诱导,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与资金凭证。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交易场景,否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