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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岗位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顾问招聘信息,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声称可提供内部投资渠道。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所谓'投资老师'账户。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转账款项并未用于承诺的理财项目,且对方在线下街面场景多次要求缴纳额外费用,最终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结合线下接触场景,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情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对于要求预付费用的理财项目,需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