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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虚构股票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虚构股票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关系产生投资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在连续3个月线下接触后,李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声称需'实时操作指导',后因无法提供有效投资凭证,张某某察觉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与投资项目,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退还部分资金,否认存在虚构事实。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资金返还比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未能出示投资协议或收益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信用卡支付、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交易行为,结合婚恋场景与资金流向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3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关键材料。发现对方要求屏幕共享、虚构公司资质等异常行为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