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非法集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政府内部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声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并要求其通过远程协助共享屏幕验证账户。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且涉案账户已被银行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存在监管漏洞,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转账过程进行技术分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责任关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对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实名制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投资者需警惕'政府项目'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