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虚拟币投资项目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虚拟币投资项目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财务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拟币交易平台。本案系因虚假投资理财引发的民事欺诈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老师'身份,虚构区块链项目收益承诺,诱导张某某缴纳3万元保证金。在取得张某某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后,李某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其将2.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以'系统升级''资金解冻'等理由拖延交付,最终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双方对李某是否具有代理权限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网站截图。公司提出李某非员工的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要求公司承担本案全部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