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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幌子开展虚拟币投资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关注到自称'投资导师'的账号,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在微信视频沟通中,冒充投资老师的骗子展示伪造的银行流水,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投资后发现账户异常,多次联系所谓公司均被敷衍,最终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法人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履约能力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关系,且已提供所谓'投资指导'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但仅出示伪造的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账号信息,证明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诈骗。公司无法说明虚拟币项目真实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责令返还全部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征信修复'话术,核实投资平台资质时要查验营业执照及资金存管证明。遭遇账户冻结要及时报警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