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李小姐'账号,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进行网络借贷。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操作信用卡支付,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用于'股票荐股'投资。期间对方以'先返小利'方式返还部分资金,后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婚恋平台推荐的虚假投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存在真实股票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注册信息及部分股票交易流水。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中未实际产生收益的约2.1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中奖'诱导及屏幕共享要求。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提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诈骗立即通过公安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