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取老人3.5万元

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取老人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取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跨境理财项目'为名,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对公账户信息,谎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在李某多次诱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任何金融资质,且所谓投资项目为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自愿行为,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资金交付,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存在明显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合同或项目资料,且对公账户登记信息与李某身份不符。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用途,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判决返还2.8万元并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集资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投资陷阱,应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转账至陌生对公账户的理财项目,务必核实资质并谨慎对待所谓'安全账户'说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