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投资被骗3.5万要求追责
【标题】大学生兼职投资被骗3.5万要求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入职后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助理'兼职信息,经面试后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天,部门主管以'投资导师'身份要求其操作股票账户,声称能获取内部消息获取高额收益。在持续20天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向所谓'投资老师'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伪造,且公司未提供任何投资理财相关资质证明,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岗位,投资行为系个人决定,且未收到转账款项,不认可员工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招聘信息等电子证据;公司申请对微信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因虚假招聘信息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800元,并确认其主张的3.5万元投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岗位真实性负责,尤其涉及金融类职位需严格审核资质。劳动者应警惕'投资导师'等高收益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以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