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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投资理财款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投资理财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股票投资,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推荐股票,承诺高额回报。在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约3.5万元,初期获得小额返利。后因平台资金冻结,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确认李某为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投资推荐且已要求李某注销账号,拒绝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出示平台用户协议。经电子数据鉴定,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推送虚假投资信息,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裁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刑事诉讼法》第50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投资风险提示机制,用户需警惕'荐股老师'诱导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