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由卷款跑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由录用。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主管称需缴纳'保证金'及'虚拟币投资款',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使用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从事资金多级拆分的非法集资活动,且所有交易均通过脱离平台的私下账户进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投资为自愿参与的商业行为,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风险自担。双方对资金性质及合同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明细及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未能证明投资项目的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时间的矛盾点,结合电信电话场景的异常性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的2/3,认定其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合同协议中存在部分有效条款,酌情扣除管理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购求职需警惕'保证金''投资款'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劳动合同,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涉嫌犯罪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