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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遇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遇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社交平台,双方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由推荐虚假投资APP,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进行投资。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客服称李某为第三方用户,但未有效识别其身份造假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辩称用户自主操作行为与公司无关,且电子证据存在真实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涉案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平台方对电子证据完整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微信转账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证据链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审核机制存在重大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进行大额转账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社交场景中投资理财类诈骗。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转账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