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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的男性。对方以荐股为名,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指导投资,前两次返还30%收益后,于6月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2万元。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投资平台'转账2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频繁划转资金,且无实际投资标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称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流水,但无法证明公司主体身份。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否认与张某某直接沟通。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转账记录与婚恋平台注册信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投资行为,但因电子证据完整性不足,仅支持返还本金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撤销权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荐股诈骗陷阱,投资前核实对方资质。电子证据应保存原始载体,第三方支付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