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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平台运营,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医疗集团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推广养老医疗项目为名,推荐名为'康颐宝'的虚假投资APP,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账户频繁异常交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及公司资质,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投资;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主张其投资行为属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注册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记录。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康颐宝'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公司未能出示合作方资质证明,庭审中承认李某某系冒用企业人员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易成诈骗新阵地,投资者应核实平台备案信息及运营主体资质。通过支付宝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电子数据鉴定是确认虚假APP的关键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