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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验证码学生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验证码学生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涉嫌股票荐股诈骗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社交软件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虚拟理财产品,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实为诈骗团伙,资金经多级拆分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陌生链接导致,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风险自担

【仲裁过程】仲裁员调取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及转账流水,发现平台注册信息与诈骗IP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庭采信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屏及通信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需配合资金追溯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诈骗新套路,发现验证码异常使用应立即冻结账户。建议网络投资前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完整通讯记录。本案显示资金多级拆分仍可追溯,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期间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