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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教育平台骗款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教育平台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虚构教育培训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李某谎称公司有特殊培训项目,承诺投资1万元可获得3倍收益。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李某。资金流向显示款项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境外账户,公司以'项目未启动'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且已将资金转交第三方机构,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完整交易记录,核实资金跨境流转情况。通过比对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与公司宣传材料,发现存在明显虚假承诺。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合法合规文件,支付记录显示其法人代表长期使用个人账户接收款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法定利息,认定其通过虚假宣传骗取学生资金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教育类诈骗常借婚恋、招聘等场景实施,需警惕高回报承诺。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