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虚拟币资金流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电话,对方以政府专项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微信沟通后,企业主李某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并获取验证码。张某某按要求操作后发现该培训项目不存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公司辩称系自主报名行为,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缴费,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虚构培训项目。公司虽提交了虚拟币交易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企业主身份进行招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府培训项目、伪造身份信息、诱导提供验证码等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通话记录、验证码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资金流向,避免使用虚拟币规避监管,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