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可提供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渠道,通过伪造资质文件骗取信任。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诱导其下载名为'某链金融'的APP,以'首单返利'为诱饵,分三次收取投资款共计约3.5万元。期间APP账户频繁异常,提现功能被限制,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收到全部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银行流水等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关联性,认定存在预设骗局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投资款约3.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