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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平台冒充政府诈骗用户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冒充政府诈骗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APP接触所谓'教育补助项目',对方自称是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政策扶持为由诱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充值入金。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发现系骗局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提交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具体风控措施。鉴定机构确认涉案APP无合法备案信息,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投资者需核实平台备案信息及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