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假客服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假客服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投资理财宣传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培训接触'高收益理财项目',在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获得所谓'缴费凭证'。6月15日,公司客服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即配合操作。7月3日发现资金被转出后报警,经调查确认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转账记录,且客服人员身份造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骗取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培训义务,应视为合同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原件及资金流向说明,公司仅提交加盖公章的电子协议。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验证流程,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警惕虚假客服诱导行为;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操作风险,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